加拿大大麻法大麻條例禁止促銷

免責聲明

本文件僅供參考之用。讀者可參考大麻法而適用的條例.若立法與本文件有任何差異,以立法爲準。還鼓勵讀者查閱可能適用於他們或他們的活動的任何其他立法,如任何適用的聯邦、省或地區立法。

加拿大衛生部保留修改本文件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本文件所列與《公約》第6.1部分有關的禁令大麻條例2019 年 10 月 17 日起施行。其他禁令於 2018 年 10 月 17 日生效。

你知道嗎

如《大麻法,旨在保障公衆健康及公共安全,包括限制青少年吸食大麻,保障他們的健康,保護青少年及其他人士免受引誘而吸食大麻的行爲,以及提高公衆對吸食大麻所帶來的健康風險的認識。

如本文件所述,大麻法而該大麻條例具體規定一些與大麻、大麻配件和與大麻有關的服務的促銷有關的禁令,以及從事特定類型促銷的有限授權。

本文件的重點是《公約》第16至24節中的禁令和授權大麻法和第6.1部分的大麻條例.鼓勵有意從事與推廣大麻、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有關的活動的人士檢討大麻法其他規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用於它們的活動。

推廣是什麼意思?

大麻法“促進”的定義是:就一件物品或服務而言,指爲銷售該物品和服務的目的,以任何方式,不論是直接或間接地,就該物或服務作出一種表示(包裝或標籤上的表示除外),而該表示有可能影響和形成對該物品、服務的態度、信念和行爲。

禁止晉升適用於誰?

《公約》第17至23節的禁令大麻法和第6.1部分的大麻條例可潛在地適用於從事相關活動的任何人(個人或組織),如大麻、大麻配件和與大麻有關的服務的促銷活動,包括:

  • 生產、銷售或分銷大麻的人;
  • 出售或分銷大麻配件的人;
  • 提供大麻相關服務的人員;或
  • 媒體機構。

《公約》第 24 條中的禁止大麻法可能適用於銷售大麻或大麻附屬品並從事相關活動的任何人(個人或組織)。

禁止哪些促銷?

的第17至24條大麻法載有一些關於禁止推銷大麻、大麻配件和與大麻有關的服務的規定。

1.一般禁止推銷大麻

大麻法規定,除非根據大麻法,禁止推廣大麻或大麻附屬品或任何與大麻有關的服務,包括:

  • 傳達其價格或分銷信息;
  • 這樣做的方式要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可以吸引年輕人;
  • 以證明書或背書的方式,不論如何展示或傳達;
  • 以真實或虛構的方式描繪人、人物或動物;或
  • 通過將其或其任何品牌元素與一種生活方式(如包括魅力、娛樂、興奮、活力、風險或大膽)相關聯,或喚起對這種生活方式的積極或消極情緒或形象的方式來呈現它或品牌元素。[第 17 ( 1 )分節]

2.虛假宣傳

不能以虛假、誤導或欺騙的方式推銷大麻,也不能使人對大麻的特性、價值、數量、組成、強度、濃度、效力、純度、質量、優點、安全性、健康影響或健康風險產生錯誤印象。不能以虛假、誤導或欺騙的方式推銷大麻配件,也不能以可能對其設計、構造、性能、預期用途、特性、價值、成分、優點、安全、健康影響或健康風險造成錯誤印象的方式促銷大麻配件。[第 18 ( 1 )和( 2 )分節]

3.使用某些術語等。

禁止在推銷大麻、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時使用根據第 139 ( 1 )( z . 1 )款制定的條例中規定的任何術語、表達、標誌、符號或說明。[第十九節]

4.禁止促銷的出版物等

禁止以他人名義發表、廣播或以其他方式傳播第17至22節禁止的任何宣傳,不論是否考慮在內。這一禁令不適用於第 23 ( 2 )分節所述的情況。[第二十三節]

5.利用外國媒體進行宣傳

禁止以第 1 部所禁止的任何方式促進大麻法在加拿大境外出版的出版物中與大麻有關的服務或其中任何一種物品的品牌要素,在加拿大以外來源的廣播或在加拿大之外來源的任何其他通信。[第二十節]

6.贊助

禁止在用於贊助個人、實體、活動、設施的促銷活動中直接或間接展示、提及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下列任何一項【第 21 條】:

  • 大麻的品牌成分、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以及
  • 以下人員的姓名:
    • 生產、銷售或分銷大麻,
    • 出售或分銷大麻配件,或
    • 提供與大麻有關的服務。

7.設施名稱

如果設施用於體育或文化活動或活動,則禁止在設施上作爲設施名稱的一部分進行展示[第 22 節]:

  • 大麻的品牌成分、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或
  • 一個人的名字
    • 生產、銷售或分銷大麻,
    • 出售或分銷大麻配件,或
    • 提供與大麻有關的服務。
  1. 誘因

除非根據大麻法,禁止出售大麻或大麻附屬品的人[第 24 ( 1 )分節]:

  • 提供或表示願意提供大麻或大麻附屬品,如果提供或提議提供時不考慮金錢,或考慮購買任何物品或服務或提供任何服務;
  • 提供或提議提供非大麻或大麻配件的任何物品,包括參加遊戲、抽獎、彩票或競賽的權利,如果提供或提出提供該物品是爲了誘使購買大麻或其配件;或
  • 提供或提議提供任何服務,如該服務是作爲購買大麻或大麻附屬品的誘因而提供或擬提供。

其他相關禁令見大麻法還有它的規定。

可以允許哪些推廣?

大麻法所載的例外規定了對某些人在特定情況下推銷大麻和大麻配件及與大麻有關的服務的有限授權,但須遵守上述適用禁令和任何其他適用禁令,包括《刑法典》第6.1部分所列禁令安娜比斯條例.

1.信息促銷或品牌偏好促銷

第 17 ( 2 )分節大麻法規定,在不違反條例的情況下,經授權生產、銷售或分銷大麻的人可以通過信息促銷或品牌優惠促銷的方式促銷大麻,如果促銷是:

  • 發送給 18 歲或 18 歲以上並按姓名識別的個人的信函;
  • 在法律不允許青少年進入的地方;
  • 通過電信手段進行宣傳,宣傳內容的負責人已採取合理步驟確保青年人無法獲得宣傳;
  • 在訂明的地方;或
  • 按規定的方式進行的。

第 17 條第( 3 )款大麻法規定,在不違反條例的情況下,任何人可通過信息促銷或品牌優惠促銷手段促銷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如果促銷是:

  • 發送給 18 歲或 18 歲以上並按姓名識別的個人的信函;
  • 在法律不允許青少年進入的地方;
  • 通過電信手段進行宣傳,宣傳內容的負責人已採取合理步驟確保青年人無法獲得宣傳;
  • 在訂明的地方;或
  • 按規定的方式進行的。

大麻條例載有適用於第 17 條第( 2 )款( b )項和第( 3 )款( b )項的下列禁止規定:

  • 不準年輕人進入的地方
    • 根據《銷售公約》第 17 ( 2 )( b )和( 3 )( c )款,禁止推銷大麻、大麻附屬品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大麻法在法律不允許的地方以外可以聽到或看到晉升的方式。(第17條)大麻條例)

2.銷售點

第 17 條第( 4 )款大麻法規定,在不違反條例的情況下,經授權銷售大麻的人可在銷售點促銷,條件是促銷僅表明大麻的供應情況、價格或其供應情況和價格。

第 17 條第 5 款大麻法規定,在不違反條例的情況下,銷售大麻附屬品或提供與大麻有關的服務的人可在銷售點促銷,條件是促銷僅表明其可得性、其價格或其可用性和價格。

3.其他東西上的品牌元素

第 17 ( 6 )分節大麻法規定,在不違反有關規例的情況下,除下列情況外,任何人可通過在非大麻或非大麻配件的物件上展示大麻、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的品牌成分,來推銷大麻或大麻配件,但:

  • 與年輕人有關的事物;
  • 有合理理由相信可吸引青少年的事物;或
  • 一種與生活方式相關的事物,如包括魅力、娛樂、興奮、活力、冒險或大膽的事物。

《公約》第6.1部分大麻條例載有適用於《公約》第 17 條第( 6 )款的下列禁止規定大麻法:

  • 品牌元素數
    • 根據《公約》第 17 ( 6 )款,禁止推銷大麻、大麻附屬品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大麻法以導致:
      • 在同一品牌元素中,在該款所提述的物件上多次展示;或
      • 在該物件上展示的不止一個品牌元素。(大麻條例)
    • 主要是年輕人經常光顧的公共場所
      • 根據《公約》第 17 ( 6 )分節,禁止推銷大麻、大麻附屬品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大麻法在學校、公共遊樂場、日託設施或主要由青少年經常光顧的任何其他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品上或從這些地方可以看到的物品上展示大麻、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的品牌成分。(第19條)大麻條例)
    • 品牌要素維度
      • 《商標法》第 17 ( 6 )款所指的商標元素大麻法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 表面積必須小於或等於 300cm2
        • 任何字母、字符或數字的高度必須小於或等於 4 釐米。(第2條)大麻條例)

《公約》第6.1部分大麻條例載有適用於《公約》第 17 ( 2 )至( 6 )款的下列禁止規定大麻法:

  1. 風味

根據《大麻管制條例》第 17 ( 2 )至( 6 )款,禁止推銷大麻提取物或含有大麻提煉物的大麻附屬品。大麻法以可使人相信該大麻提取物或大麻附屬品具有《公約》附表 3菸草和電子煙產品法案,但大麻的味道除外。(《大麻條例)

  1. 健康和美容的好處

根據《大麻條例》第 17 ( 2 )至( 6 )款,禁止推銷大麻、大麻附屬品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大麻法如果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該促銷可能造成一種印象,即大麻或大麻配件的服務或使用可能帶來健康或美容方面的好處。(第104.12( 1 )款)大麻條例)

第( 1 )款並不適用於已根據《醫療器械條例》第 36 ( 2 )款發出牌照的醫療器械。醫療儀器規例.

  1. 能量值和營養素含量

《公約》第104.13( 1 )分節大麻條例第 17 ( 2 )至( 6 )款禁止推廣食用大麻或含有食用大麻的大麻附屬品。大麻法傳遞第132.22節表第2項所指能量值的信息,或該表第3至15項或第5至37項所指任何營養素的量。表至《公約》 B .01.402節食品藥品法規.

然而,《憲法》第104.13( 2 )分節大麻條例規定,儘管有第104.13( 1 )分節的規定,食用大麻或含有食用大麻的大麻附件,可通過使用較小、較大或相同的尺寸和間距複製要求列入根據本條例包裝食用大麻容器的標籤上的營養成分表來促銷。

  1. 飲食要求

根據《大麻條例》第 17 ( 2 )至( 6 )款,禁止推廣食用大麻或含有食用大麻的大麻配件。大麻法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促銷活動可能造成一種印象,即該可食用大麻或附屬品是有意

  • 爲了滿足個人的特殊飲食需求
    • 因疾病、失調或受傷而導致身體或生理狀況,或
    • 通過控制食物攝入量來獲得特定效果,包括減肥;或
  • 滿足青少年的飲食需要。(《大麻條例)
  1. 酒精飲料

根據《大麻條例》第 17 ( 2 )至( 6 )款,禁止推銷大麻、大麻附屬品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大麻法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促銷活動可將大麻、大麻配件或服務與酒精飲料聯繫起來。(第104.15條)大麻條例)

  1. 菸草製品和電子煙製品

根據《大麻條例》第 17 ( 2 )至( 6 )款,禁止推銷大麻、大麻附屬品或任何與大麻有關的服務。大麻法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促銷活動可將大麻、大麻附屬品或該服務與菸草產品聯繫起來,如菸草和電子煙產品法案(《大麻條例》第104.16條)

促銷禁令何時不適用?

《公約》第 16 條大麻法第17條至第24條的規定不適用:

  • 文學,戲劇,音樂,電影使用或描繪大麻、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或其中任何一種物品的品牌成分的科學、教育或藝術作品、生產或表演,而不論其表達方式或形式如何,如果沒有直接或間接地考慮到在作品、製作或表演中使用或描述大麻;
  • 關於大麻、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或其中任何一種物品的品牌要素的報告、評註或意見,如果該報告、評論或意見中未直接或間接考慮提及大麻、毒品配件、服務或品牌要素;或
  • 適用於特定類別的行業內促銷活動,但促銷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針對消費者。

此外,《憲法》第104.1節大麻條例提供了第104.11至104.16條的大麻條例不適用於處方藥或組合產品。

是否有任何其他法案和條例適用於大麻的推廣?

除此之外的大麻法其條例、其他立法(例如其他聯邦和省立法)載有與促進大麻、大麻配件或與大麻有關的服務有關的規定。一個例子是食品和藥品法及其規例,在某些情況下可適用於大麻(見大麻豁免(食品和藥品法)條例).

除此之外的大麻法和它的規定,讀者應該參考任何其他立法,可能適用於他們的活動。

你如何評估你的推廣活動是否符合大麻法?

鼓勵有意從事與大麻有關的推廣活動的人士仔細考慮該條例第17至24條的禁令。大麻法和第6.1部分的大麻條例,以及《公約》的所有其他適用條款大麻法和它的條例,以及其他聯邦和省或地區的立法,以評估活動是否允許。

加拿大衛生部將評估《公約》條款的遵守情況。大麻法及其與逐案晉升有關的條例。將審查和考慮每種情況的具體事實。在評估一項促銷活動是否被禁止時,可以考慮的因素有:通信或信息的目的、內容和背景以及預定受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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